昨天,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省高院近日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名离婚时借了100多万元的男子在离婚时,被要求共同偿还这笔借款。省高院民三庭副庭长杨华文介绍,此案有三个关键要件。首先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次是夫妻共同债务中涉及家庭共同财产是否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三是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是否应由其个人承担。如果符合以上三个要件,债权人才能向**提**讼要求债权人一方偿还债务。
案例1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借款100多万元用于经营生意,离婚时夫妻双方却反悔不愿偿还该笔借款,这对小夫妻是不是合法有效?**审理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举债是基于婚姻家庭共同生活需要借款,故该笔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本案夫妻双方对此并未约定,因此,涉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结合本案相关证据、案情,**认定涉案借款为婚后夫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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