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婚,并要求赔偿,这是很常见的离婚**,往往丈夫**一方会提出离婚赔偿。那么,丈夫**离婚需要赔偿吗?丈夫**离婚索赔会有法律依据吗?夫妻一方**离婚之后,另一方**要求损害赔偿怎么办?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丈夫**离婚索赔有法律依据吗
《婚姻法》第38条规定: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与他人**的;(三)实施家庭**的;(四)**、遗弃家庭成员的;(五)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七)其他应当赔偿财产损害的情形。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赡养等义务关系的,应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所称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因感情不和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完全解除婚姻关系而对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共同财产:(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情况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二)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
二、妻子**老公侵犯自身权益的诉讼请求应该怎么受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发现另一方有上述情形的,可向人民**提**讼,要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进行清算。夫妻离婚后对共同债务的处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三十条规定,重婚、与他人**、实施家庭**或者**被监护、照料的人或者遗弃被抚养人等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件规定,当事人以重婚等为由向人民**提起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尚未履行一方负有举证责任的夫妻共同债务时,另一方以缺乏证据为由提**讼的,人民**不予支持。
三、律师答疑
丈夫**离婚后,**一方要求赔偿的,一般情况下,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参照过错方的赔偿数额。过错方赔偿数额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财产的损失赔偿;精神的损害赔偿;经济损失赔偿。具体如何计算呢?因为**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认定双方存在过错行为以及双方因过错所承担的损害责任。所以离婚损害赔偿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其赔偿数额,但不会过高的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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