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未成年人的保护有哪些法律规定?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有哪些考虑?未成年子女在离婚诉讼中又该如何保护?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1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母可以拒绝吗?
刘佳:在父母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情形下,离婚时,孩子是否可以由父母双方直接抚养呢?《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非抚养子女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有**、遗弃子女行为的,父母可以拒绝其要求其抚养子女。“在这个情况下,父母双方不直接抚养子女,但父母双方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不履行抚养义务,对子女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戴辉:“《民法典》规定了子女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关系及父母双方因养育子女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影响。”如果父母双方在抚养子女过程中各自出现过错或抚养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形之时,另一方可以向****请求解除双方结婚关系。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双方因养育子女而发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离婚后至子女三周岁以上期间内,父母一方与第三方共同生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利用夫妻共同财产损害第三方利益等情况之时。
2未成年子女被监护人监护人指定一方是否可以拒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明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监护人的指定原则。该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是同时也可以指定其他监护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这方面也做了明确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可以指定其他监护人。《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子女合法权益的,由***门依法担任监护人。刘明辉教授表示,对于被监护人监护权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依法担任其监护人,可以与该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门协商,以确定该被监护人的范围;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判决指定监护人。
3孩子是未成年人,离婚协议中有哪些限制?
北京中闻律师姜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明确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等问题。离婚协议应当具体明确约定子女由谁抚养费用以及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对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决。姜颖说,离婚协议应该详细约定孩子由谁抚养与抚养费支付问题。《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之间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遗弃未成年人子女;(二)有**未成年人行为的父母双方协议离婚;(三)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伪造证据或者恶意串通损害未成年**益;(四)有其他严重损害未成年**益情形之一的。姜颖表示,离婚协议中上述事项的约定属于一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与《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此外**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还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与利益衡量等因素对未成年**益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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