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而未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与他人**的;(三)实施家庭**的;(四)**、遗弃家庭成员的;(五)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离婚后重婚或者与他人**导致感情破裂并给前妻或子女造成重大损失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方和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离婚时是指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子女随母生活;或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申请子女抚养问题等法律行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故女方无权向男方索赔经济损失。
离婚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权利主张。无过错方没有理由要获得经济补偿。婚姻法上规定的“民事赔偿”是指赔偿因婚姻家庭**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过错两方面。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男女在结婚后双方长期分居,最终导致离婚。而婚姻是男女双方之间感情最稳定、最牢固的纽带。婚姻破裂后,对感情损害最大的就是财产损失。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制主要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婚姻利益,即夫妻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多分或少分一些财产给另一方。
二、如果不是重婚,那么婚姻法的适用条件:
1、无过错方,即无婚姻法意义上的婚姻主体,无过错的一方和他人之间成立了婚姻关系,但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没有与第三者形成**关系,不构成重婚。2、无过错方,即**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第三者与原配偶之间,没有造成或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3、有过错方,即过错行为与其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虽然有因果关系但并没有达到较重违法情节标准,一般情形下不构成重婚;4、**判决:如果重婚行为属实就要判重婚者****;如果重婚行为成立,就要判其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是关于婚姻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三、在婚姻法中存在哪些对夫妻离婚有利的因素?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离婚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各种客观因素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男方在婚前就已经决定了自己要与另一个女人结婚。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不与另一个女人结婚,那就等于已经放弃了与另一个女人结婚所需要的法律权利(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这一点对女方是不利的,如果女方没有与另一个男人结婚,那么她也可以和这一男人继续在一起生活(如果这件事情不存在的话),这样就等于没有人约束了她这个人,而如果她能够和这一男人结婚的话就等于是接受了他这种约束,就等于把自己和他自己生活在一起了!因此双方如果没有结婚,女方就不会和这个男人继续在一起生活了。另外还有男方经常不回家居住,或者因琐事与对方发生争吵等现象,这些都对女方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如果男方**在法律上就不存在了,那么女方想要离婚只能自己通过诉讼来进行调解赔偿了;还有女方没有生育子女或者已经为人父母或祖父母等都属于有过错类型;有配偶者与他人**等均属于有过错类型!可以说现在生活中非常多夫妻离婚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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