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不一定要双方都同意,如果双方都不同意,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夫妻离婚,在我国属于协议离婚的形式,但在我国一般是通过诉讼来解决的。离婚案件,一般需要由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到人民****离婚,人民**受理离婚案件后再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我国离婚时是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的。
一、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共同拥有或共同经营取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债权、债务等。我国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家庭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的各种物品,包括住房、通讯、家具用品等设备,生活用品,从事生产、经营和工作所需的工具、用具、房屋及其他有关的经济利益。夫妻对一方婚前财产或一方在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分割,但对相当于其一半的财产不能分割继续请求分割。另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二、双方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与共同生活有关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为维护家庭成员的共同利益所负、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当事人对自己所负债务,有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共同意思表示”的,视为离婚时愿意共同承担债务”,但是这种个人债务仅限于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比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以及为偿还债务等。由于当事人没有约定债务为个人债务,因此无论其是否实际参与婚后债务履行,如果是为照顾子女利益而举债,则应认定是个人债务;如果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负债务,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子女抚养
在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问题,通常要进行综合考虑。首先,要考虑两个子女是否对自己有特殊利益,如身体健康、精神状况等。其次,要考虑两个子女未来的生活质量,如抚养条件、教育方式等等等。在一般情况下,一般建议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如果有特殊情况,如有条件,则建议一方先抚养一个孩子再说,如果没有条件,则建议另一方进行经济上负担,子女抚养费用最终还是要由孩子自己决定。
四、财产分割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首先,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意味着,**审理离婚案件时,离婚后是有法定依据分财的:一方获得被抚养人的抚养权;双方均有继承权;另一方虽不直接抚养子女,但享有探视权,在离婚时属于受赠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收入;(二)生产、经营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上述内容可能会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有所不同,如果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五、夫妻共同财产约定效力
婚姻是建立在夫妻双方的平等协商基础上的。夫妻双方签订共同财产协议,目的是为了实现这一协议而设立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我国,虽然“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并不意味着只要双方都同意后就可以成立,实际上协议的效力还是要看双方有没有对婚姻做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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