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是建立在两个人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基础上的,同时也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婚姻关系不成立,就不能以夫妻关系的成立为基础。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以结婚为前提的离婚案件中都有这样的规定:离婚时应当将婚前财产予以分割。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婚前以书面形式立有‘婚前财产协议’的,离婚时该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可以判决该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都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各自取得的份额折价补偿。”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父母提供其子女在未成年时期的生活费用支出凭证或有关部门的证明,另一双方父母没有提供该部分支出凭证或有关部门证明的,人民**可以判决该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因此,实践中通常会认定父母的收入为其子女个人收入。如结婚前一方父母就未提供其子女在未成年时期的生活费用支出凭证和有关部门证明的,人民**不予支持。
2、离婚时,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婚前个人财产。
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的,参照法律规定分割;有抚养权的,由亲生父母或养父母扶养;双方有相互扶养关系的,可以去***门申请照料。生活困难一方应提供必要的帮助。离婚后,另一方要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具体分割办法由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平等所有或者共同所有。夫或妻在家庭财产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家庭共同财产,但夫妻对共同财产中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并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3、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协议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双方应当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签订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事由、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事项。
4、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根据《婚姻法》第43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扶养义务人应当履行扶养义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扶养而产生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由无过错方负担;因扶养而使女方获得必要的帮助的话,女方也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共同生活中,一方受利益损失,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利益损失,是指因履行共同债务而产生的债务,是共同生活中一方对另一方所负的债务,包括收入损失、支出报酬费用、房屋价款等,以及因个人事务所产生的金钱损失。关于工资报酬、津贴补贴,原则上不属于共同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负债时,无过错方的配偶应以其个人工资收入为限对无过错方进行补偿。有过错方配偶应当适当地少分或者不分。另诉分配财产时,无过错方的配偶应适当多分或不分享财产;因一方有过错而造成损害时,无过错方除有补偿外还有赔偿责任。此外还包括在一开始离婚时和再婚后的经济来源发生变化后再婚家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等情形也可以适用此规定;此外还要考虑地域、生活习惯、年龄、能力和经济状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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