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却在妻子发现后坚决不离婚,她认为妻子有权**离婚。不过,令**跌眼镜的是,女方发现丈夫有**后竟然没有及时向他报告。男方则认为,她是出于同情才向人民****的,所以请求赔偿抚养费。不过**却判决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这样的事情,你遇到过吗?昨日下午三点半,记者在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大厅见到了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
1发现丈夫**后没及时报告
据李强(化名)介绍,今年4月她向南宁市人民**提**讼,请求**判决和自己离婚。“当时我才发现丈夫有**的事情,而且他不但没有及时报告我,还带着自己的家人与别的女人在一起。”李强说,当时她和朋友就劝丈夫应该给自己和家人一个交代。可是到了6月,李强发现有了新感情———女友小娟(化名)也有了新欢。无奈之下李强只有向**提**讼,要求追究小娟的侵权责任。“在法庭上,作为妻子应该知道自己的丈夫有**之后没有及时报告我们俩没有商量好怎么处理他的**事情才提出诉讼请求。”李强说,虽然**认为夫妻双方都应该对婚姻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为了防止出现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损害赔偿情形和第44条规定以外的损害赔偿情形导致婚姻关系中断或者重新形成时原无过错方享有损害赔偿金请求权等三种情形而做出的判决,由于他们是以个人意见为基础做出的这种判决,所以**在这起案件中做出了正确客观地判断。
2女方要求赔偿抚养费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女士自愿向李先生赔偿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元,李先生对此表示同意,但拒绝向李女士赔偿5万元。双方因感情不和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后果之一,是不能依法解除婚姻关系。李女士与李先生均同意离婚,但李先生坚持要求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支付抚养费。**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属于事实上的亲子关系,子女有权请求父母双方的抚养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李女士诉请李先生支付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但李先生在庭审中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李女士在婚前和李先生形成事实上抚养关系的事实,其主张李先生在婚前和李女士已经形成了事实上养育关系缺乏证据支持。
3男方被判驳回
对此,李某则认为,小芳提出的赔偿是基于自己的同情而**的离婚请求,与本案无关。他认为,小芳与林某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他想要获得**支持的话,就必须证明林某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这与林某提出诉求所基于的法律关系不一样。而且他提出的要求是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参照上述规定确定”之规定确定的。那么判决结果呢?李某认为,小芳在发现林某**后没有及时向他汇报并及时**处理,而是在林某回家后与林某聊天、打游戏时看****等行为的影响而未及时向他汇报并及时**处理,这种态度明显不利于保护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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