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种双向的互动,婚前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恋爱结婚后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以及和对方结婚后又对对方的态度等。在遇到这样的事情时,我们需要做好应对措施,尽量避免矛盾,及时与对方沟通将问题解决。那么要离婚时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先来看看婚内**中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男女双方结婚后发生家庭**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节严重的;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法律上将夫妻婚前双方就如何解决感情问题签订的协议中约定了该条款,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等均无争议或基本达成协议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指导可作出不调解无效的判决。在此情形下,若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等均无争议且达成协议的,则应当准予离婚;如双方对已生育儿子或者女儿而感情确已破裂或有其他不可调和的矛盾时,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人民**提**讼要求离婚。
三、在离婚协议中,应当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等问题。
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另一方的过错就可以得到免除或减轻。比如,**行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就已经是违法行为,这类行为仍然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对损害赔偿的金额标准,而且是两倍的赔偿或者三倍的赔偿。在财产的处理上应该明确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及归属。在债务处理上同样需要明确。此外要注意债务处理和子女抚养问题等等。
四、关于夫妻一方**时配偶是否同意离婚,可以参照以下两个法律规定: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2、《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走访调查,对夫妻感情确无改善,分居满一年以上,确无和好可能的,可准予离婚。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关于抚养费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应当开始**生活,对年满十八周岁但无**生活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抚养权。父母不履行抚育义务时,未成年子女可以向****。另外不满十八周岁也属于未成年人的范畴,不能要求父母承担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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