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夫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三)实施家庭**;(四)**、遗弃家庭成员等。”“有”这是相对于“有”而言的,也就是在任何情形下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少有人去适用这条规定。事实上很多情况下如果没有过错的发生不会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并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等原则可以在婚姻法第22条进行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没有配偶的另一方**离婚,经审查确实属于”婚内通*”等严重损害夫妻感情、损害家庭利益行为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1、重婚,重婚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有重婚的行为: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2)重婚有一项严重危害婚姻家庭、危害国家法律的行为。3)重婚中有配偶者与他人**的行为:即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却与之**或明知他人已经结婚而与之**。4)重妻与重夫或重孙:即二人虽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但有重婚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5)重婚构成共同过错:即故意重婚或者有配偶者重婚行为与他人发生了关系。6)重婚行为与《婚姻法》第21条所规定的“有配偶而重婚”是不同的概念、含义和构成要件;不构成重婚罪应由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处理。
2、与他人**,所谓与他人**是指:
**是指男女双方以外的男子和女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行为。一般来讲是指非婚**,即男女双方以外的男子和女子同住一屋,且没有共同生活的其他习惯或生活条件,双方互不干涉对方的住宅,彼此都没有生育子女。**是一种违法行为。“违反法律禁止结婚”是指不以夫妻名义之外的男子和女子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具有合法婚姻存续条件。它要求男女双方严格按照《中国公民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确立夫妻关系,不允许以夫妻名义**生活。我国婚姻法对此也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3、家庭**,家庭殴打**也可构成重婚罪。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拘役。”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一部分人以家庭**为由,实施了长期的家**为,这种情况也可构成重婚罪。这里所说的长期家庭**,主要是指从被**一方身体上、精神上折磨和强制离开被殴打一方生活工作条件的行为。如果一个人长期遭受家暴后,又与他人**的话就会构成重婚罪。这种重婚行为在现实中也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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