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事情,因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不一样,所以很多人对于离婚这种事情都是有所担忧的。在我国,婚姻家庭领域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离婚。那么,在离婚案件中男方给女方补偿的金额是多少呢?下面笔者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该如何计算分割。
1、房屋
婚后购买的房屋,一般包括一方个人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两部分。其中个人名下的房屋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一般是双方以上的父母或者其他共**住人所有。而婚后所得房产在法律上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不管当事人有没有共**住、婚前还是婚后个人财产性质都不一样,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进行分割。
2、车辆
车辆的分割一般是指女方购买的车辆。因此,如果离婚时女方名下有车,男方可以拿出50万作为补偿。不过,如果女方名下有车,并且是在结婚前购买的,那么在计算分割时可以多拿一些。
3、财产分割标准
在婚前,双方对财产进行了约定,在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在婚后在进行共同生活之前,双方对财产进行了约定或者是协商达成了协议,在协议中不涉及财产分割内容的,视为对财产不存在约定或者协议中未涉及的条款以及对财产不存在约定或协议中未明确份额、价款等内容的其他约定。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来进行财产分割的话,那么男方也是无权进行补偿的。
4、子女抚养与照顾
夫妻双方都抚养子女,对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所得的抚养费,应根据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参照下列标准确定:(一)对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一方有负担能力且同意时,可不按抚养费规定计算;(二)对子女随母方生活,母方有负担能力但不同意时,可按抚养费规定计算。对没有子女和不能**生活两种情形之一并有能力**生活的,应当由子女本人自行负担全部抚养费。对尚在校接受高中以上教育的子女,无论男女都可以不按标准分割共同财产。同时,对双方无法单独抚养子女一方所得利益中属于较大份额的部分应当予以适当分割。
5、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权请求补偿
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必须以维持或改善一方的生活水平为原则。对于生活困难未得到补偿的的一方,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请求补偿的情形包括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确实无力维持或改善,**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给予一定补偿的。比如有的人有两套房子、收入比较高就多分,那么离婚时如果夫妻一方提出要求分房的话,**会综合考虑这两套房产系婚后购买,婚后不居住、夫妻感情破裂等情况来判决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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