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忠,被另一方**到**要求赔偿。对方是有夫之妇,要求其立即返还财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审结了这起夫妻间的“**”**案,判决女方一次性赔偿男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法官提醒,在婚姻中,双方应互相尊重;同时也要爱护对方的个人财产、尊重男方在外的行为规范。
1男女同住一屋,男方竟为**妻子购买婚房
2016年1月,阿平(化名)和妻子小洁(化名)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在思明区有一套房产和一辆价值百万的宝马X5轿车。2016年5月10日,阿平和妻子购买婚房,并在该婚房登记于其名下。此后不久,妻子告诉他,阿平通过银行转账给其购买婚房了。2017年1月25日,阿平收到银行转账的购房款77万元及购房定金1万元。同年2月18日,阿平将妻子小洁**至**,请求**判令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共同财产中的价值100万元的宝马X5轿车归阿平所有、首付5万元由阿平承担、为阿平的购房定金1万元由妻子小洁承担。今年4月27日,思明**开庭审理此案时表示:该案中的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之间存在过错的婚姻关系破裂;但阿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有重大过错;同时阿平在与妻子小洁相识后不久即购置该婚房并用于结婚、购房等行为违反夫妻共同生活方式和家庭伦理道德规范及社会公德问题;因此**认定本案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阿平和妻子小洁共同享有;由于二人曾在婚前就财产约定和处理意见有争议的情形下进行过多次协商处理甚至诉讼维权过程中达成了一致意见,故双方具有婚外**关系等事实成立并予以确认。
2男方把房子卖了,离婚时女方不同意
2017年12月,小朱和阿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不和,多次闹矛盾。**判决阿水与小朱离婚。可是,离婚后不久,阿水又因为买房问题与第三者有了纠葛,于是就和阿水一起到****离婚了。没想到小朱不同意阿水离婚,理由是他在卖房的时候把阿水当成“小三”了,而阿水与第三者之间也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3女方与****后离婚,**判其净身出户
近日,思明区人民**审理了这起夫妻间的离婚**案件,最终判决两人离婚。婚后不久,何某就结识了另一名女子李某。李某有夫之妇且与何某**生活。于是,何某**到**要求离婚。**审理后认为,何某与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共**住生活期间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予以返还;李某隐瞒其与何某共**住生活的**分得了何某名下财产50万元及一辆车的首付款65万元;另外,李某也有权要求何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及银行存款4万元。
4 “婚外情”曝光,男方还得向小三赔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今年4月,小刘将“小三”小倩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小倩辩称,两人是自愿离婚,不存在家庭**状况。她与小刘仅是**关系,并非夫妻关系。此外,她不同意小刘的诉讼请求。法官介绍说,夫妻间必须互相尊重、互相信任。
5法官提醒丈夫、妻子,在婚姻中应互相尊重,互相忠诚。
在本案中,陈强和何某的婚姻因“**”而走到尽头。何某提出的赔偿金数额高达十四万元,这与陈强的收入水平、工资性收入水平及受教育程度不无关系。本案中,对于李珍与他人的婚姻关系认定问题上应区别对待:李珍与何某均系婚内**并生育子女;李珍并无**事实;且自2008年至2017年期间,李珍在与何某共同生活期间多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行为导致李珍婚内**。鉴于李珍有坦白情节,并自愿将财产返还给陈强,**酌情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判决驳回其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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