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如果双方都不愿意离婚的话,就只能协商解决了,然而不少夫妻之间的感情并不是很好,即使勉强离婚,夫妻两个人都觉得有苦说不出。因此对两个成年人来说,要想彻底解决感情破裂的问题是不容易的。如果你觉得离婚协议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方法之一,那也是不可以的。不过如果双方在协议离婚前都对对方有了“**”行为却又因为没掌握对方**对象,而不能主张赔偿的话却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系中一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双方因“**”而导致离婚后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的损失和费用,由谁承担?
1、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行为,但还没有达到严重损害对方的程度,可以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为该子女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与他人**的;(三)实施家庭**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要求损害赔偿的。人民**审理涉及该配偶方重婚或与他人**的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或者判决。”因此,如果一个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或是具有重大过错情况下,那么还是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原因在于不能确定对方构成重婚或与他人**而遭受人身损害是否有过,因此也就谈不上严重危害对方利益这种要求赔偿情形或者损害救济权利了。
2、损害赔偿标准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是导致婚姻关系解除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配偶者与他人**了,也就没有构成侵权。因此只要在**期间存在**等过错行为,就应该按照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遭受他人诽谤、诬陷等侵害,请求侵权人进行人身、精神等权益损害赔偿各项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但生活中存在双方都**等事实或者一方有家庭**情形、一方**造成感情破裂则不予支持。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均**等情况下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问题发生**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侵害婚姻关系解除权的行为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相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是因为财产分割或者是债权债务**造成对方死亡或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精神受折磨、影响工作或者生活等其他情形的,**则不予支持。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并非是一种过错责任类型。相反它应当是夫妻感情破裂带来极大伤害和痛苦所致。所以在诉讼中如果对方**或者严重破坏了夫妻情感又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话要获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十分困难和费解的。
4、夫妻双方**,属于家庭**行为?
不属于家庭**,是一种精神**,它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不包括冷**、经济控制、强迫劳动、性**等形式。被侵害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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