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的存续是我国公民必须遵守的一个法律制度,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离婚后有可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那么女方**能离婚吗?赔偿男方多少钱?如果女方**的话,是要被对方净身出户的,并因此要赔偿男方财产损失、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等。那么对于女方**之后导致离婚了,在什么情况下应该赔偿?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1、男方**
女方**一般情况下不会离婚,但男方的**行为会导致两个结果,首先是自己净身出户;其次男方得不到想要的利益,有可能在离婚时还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婚姻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三)实施家庭**;(四)**、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两个人共同生活很多年之久,那么即使结婚登记后一方**也是有可能离婚的。由于法律规定对于**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不会离婚。但如果对方存在其他重大过错或者有重婚、**、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的话,是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从而主张经济赔偿。
2、离婚损害赔偿
所谓“**”是指一方以夫妻名义而产生的非正当性行为。婚外**,是指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夫妻义务或为夫妻双方生活以外的其他目的而与第三者通*、**,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忠实义务问题的规定。**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严重破坏了婚姻关系,损害了家庭关系,影响了社会稳定有序。在此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向其离婚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精神赔偿和财产损失两种形式。其中:精神损害是指因对方重婚、与他人**或者实施家庭**等导致离婚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权利或义务而产生的心理损失、精神痛苦和精神疾病后果,它与财产损失具有同等地位。从法律上讲,精神损害具有明显的过错和不公平性,因此是可以要求男方向女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但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家庭结构破坏以及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酌情确定具体数额或者分割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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