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词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因为这是一种社会现象,很多人会选择通过**的方式来逃避婚姻破裂的责任。那么,**导致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因为现在婚姻家庭问题已经很多了,比如有些人在婚内**还继续和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这也是导致离婚的原因之一。所以对于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
1、什么样的情形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包括:(一)有过错;(二)造成严重后果。”因此,精神侵权的主体是有过错的一方或者双方,而离婚时有过错不构成精神损害赔偿的要件:过错方有过错+夫妻一方有过错+**+重婚不构成精神损害赔偿;重婚才构成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来说:有过错一方或双方有婚内重婚者或重婚后与他人**者都属于行为人“有过错”,其中有过错又以重婚作为过错之始也即行为终局之始来计算;有严重过错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离婚为要件向人民****要求离婚而有婚内和重婚姻行为;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实施家庭**、**、遗弃家庭成员。重婚可判为非婚生子女;遗弃孩子可判为与他人有事实家庭**;重婚或重孕可判为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配偶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在法律上,这种过错是不能成为配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理由。因为,即使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也不能改变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实施家庭**或者**等家庭成员行为。《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之后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了**行为,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另外配偶一方违背配偶的真实意愿与他人**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以及重婚、与异性**均是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行为。
3、对方**,另一方可以申请赔偿精神损害吗?
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是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可对此进行分割。没有共同财产的,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时,可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支持无过错方的该项诉讼请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的;(二)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其他严重**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或者严重影响家庭和谐稳定的情形。无过错方对其配偶的“重婚”行为在无过错方和配偶之间造成不可弥补的心理伤害,这种伤害严重地影响了夫妻之间的感情,也就是其婚内**事件。此时妻子既要向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权利时,也要申请离婚法律救济。
原创文章,作者:讯讯,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unxun.cc/13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