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分居已经有两年了。可是,妻子王某发现丈夫梁某有婚外情行为,且双方还生有一儿一女。王某一气之下就将梁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但**审理后认为,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不存在夫妻感情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被告梁某应赔偿原告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日前,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获悉,梁某获得了法官“点赞”。
1 “夫妻感情破裂”
据北海市中级人民**法官介绍,梁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2010年两人经人介绍结婚后,开始在北海城区生活。2015年11月29日,王某向****离婚,请求**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孩子由其抚养,并要求梁某支付抚养费。经**调解两人达成调解协议:梁某一次性给付王某人民币10万元;由王某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人民币10万元;不存在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判决不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梁某解除婚姻关系;各自父亲单位宿舍;由原告王某在北海市的父母公婆处共**住。2016年4月2日,王某按约搬离了位于银海区大桥镇北湾村的家中。2018年5月28日,王某向**提出诉讼要求与梁某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其抚养。但因梁陈某未能到庭应诉。
2 “**”赔钱求原谅
2019年,王某在与梁某的争吵中,用手机给他发了几条短信,告知梁某她已经发现了一个“不寻常”的事实:她发现丈夫有婚外情行为。王某发现后,立马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梁某离婚;梁某则不同意离婚。经过法官调解和好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王某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便再次向**提起上诉。北海市海城区人民**审理后认为:夫妻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不得有配偶者以各种理由违反上述义务。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活长达三年多,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遗弃夫妻共同财产的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儿子”的抚养权
判决后没多久,梁某便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提**讼。据梁某称,他在北海市银海区某镇购买房屋后,在2014年3月开始**,一直到2014年9月才分手。后来他们结婚多年,他就一直没有和妻子孩子在一起生活。“我和前妻已于2013年分居两年,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等相关手续。”为证明自己与前妻的关系,梁某拿出自己与前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育有一儿一女的有关材料与前妻对比。他还出示了多份材料称,2013年9月13日梁某与张华在北海市某医院出生一子一女,该小孩系其与前妻所生;2013年9月28日梁某在北海市的一家医院出生及2013年10月20日办理出生登记;2013年10月9日梁某在北海市某镇某村生一子一女;2014年3月27日梁某办理生育登记等相关手续。他还提供了北海市**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机关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照片佐证以上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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