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刘小梅(化名)与张强(化名)结婚五年后于2016年3月15日登记离婚。经**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并约定张强每月给付刘小梅赡养费5000元直至其去世,剩余的3万元由双方共同承担。由于张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依法判决张强给付刘小梅赡养费5000元及利息。同时,原告李琴(化名)诉请与被告刘某超离婚,被告刘某超支付原告李琴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因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且被告的财产不足以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1、在婚姻中,男方**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敬互爱。但对于**这一行为,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或者规定**行为的赔偿责任。《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与他人**的;(三)实施家庭**的;(四)**、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在法律上对男方**有明确规定。而且由于**行为给女方造成了严重损害的,女方也可以向男方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2、女方的权益如何保护
《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过错方包括配偶一方有重婚、有与他人**、实施家庭**、**、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是法定权利。所以有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如果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实施家庭**等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那么女方就是弱势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费。
3、精神赔偿具体数额是多少?
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侵害婚姻关系中重婚、与他人**、实施家庭**的;(二)侵害公民名誉权、荣誉权的;(三)侵害民事责任不满三年的;(四)侵害民事责任超过三年的;(五)因家庭**离婚后发现对方有家庭**现象和与他人**现象依然严重且无过错的;(六)其他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并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形”。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婚姻关系中重婚、与他人**、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造成精神损害的赔偿额计算方法如下:1.离婚时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配偶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过错的;2.侵权人承担责任时一般不超过侵权行为所取得利益;3.赔偿额=婚姻关系中重婚、与他人**、实施家庭**且无过错方可获得的损失金额,或精神抚慰金数额-配偶一方在该起案件中所负责任金额+支付能力不足造成损失总额×50%=(实际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额)。”具体计算方法是: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均按照其过错程度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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