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案件在法律上并不少见,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存在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过错包括三种情况:(一)重婚;(二)与他人**;(三)实施家庭**。当事人之间产生了过错时,应当预见到配偶存在过错,但由于配偶一方事后没有察觉或者事后没有与第三者进行接触因此没有预见到婚姻中出现过错是非常危险的一种情形。如果行为人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的话,那么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重婚。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登记机关查明无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发给结婚证。这是我国婚姻法中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在没有结婚登记以前,已经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人是事实婚姻行为,法律给予重婚一方相应的赔偿金额。如果这种情况在当事人间发生了实质效力,则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对存在婚外情的一方来说,是没有任何权利获得赔偿的!
2、与他人**。
在有配偶者与他人**的情形下,一般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配偶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话,配偶一方可以请求他的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与他人**的表现形式通常有两种:一是与他人**后经**判决离婚后仍与他人**;二是与别人**与离婚后仍继续与他人**。这两种方式都可以获得民事赔偿金。
3、实施家庭**。
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已明确规定了实施家庭**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因家庭**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仍应当予以赔偿。因此,无过错方也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有过错方进行赔偿。而对于无明显过错的配偶而言,由于其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则应当要求配偶方进行赔偿。
4、重婚导致的其他严重情形。
婚外情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造成离婚损害发生了赔偿,其只需在侵权期间内承担一般赔偿责任。如果重婚导致的损害后果不严重,受害人也不需要向婚外**额外购买财产或者支付精神抚慰金。根据上述规定,婚外情所造成的离婚损失赔偿与一般过错有明显区别。婚姻中的过错责任相对于一般过错责任来说要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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