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人都选择了创业,并以此为事业奋斗。但创业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那么,夫妻开公司离婚怎么分?夫妻可以共同成立公司吗?如果想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需要找专业律师咨询。
1、夫妻可以共同成立公司吗?
根据《公司法》第15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人为本,集体协商;公司成员之间可以约定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公司股东应当按期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税款;公司不得解散;当公司解散时,应当向股东清算。所以,夫妻共同成立公司不存在财产分割上的问题。但是当夫妻中一方有出资、借款、投资而设立一家公司的行为被认定为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并获利属于借款并导致负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所对应的个人财产就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和个人消费的东西。在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对于共同财产和个人消费方面进行处理。对于夫妻中有一方出资、借款、投资而设立一家公司为其负债、一方出资并获利为自己所得财产。
2、为什么要实行股东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首先,股东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即股东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和承担的各种义务,既应当对等地统一起来,又不能相互抵消。如果这种权利义务不相一致,就会导致公司出现内部事务和外部事务并存、相互扯皮、股东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利益、违背公平原则等情况发生。其次,股东责任和义务不一致。由于公司是法人,股东在参与经营管理上必须对自己所负责任做出正确认定,否则就可能因对公司财务报表不熟悉而产生严重的财务风险。例如,公司成立时未就投资所产生的全部利润向公司股东分配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董事、监事的职权范围与其所负的责任和义务明显不符;公司不进行对外债务清偿等。这是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权利不一致甚至出现“共有”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3、婚前设立公司,离婚怎么分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所得;(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所作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且这种意思表示属于个人自治原则的范围之内,法律对于个人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时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因此在一方婚前设立的独资企业在离婚时是享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特权(如分手费)。如果是夫妻一方自己设立合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设立的独资企业或是合伙企业中由一方出资设立合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拥有相应经济利益时应当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这一原则进行分割时则会被认定为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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