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发布了一组统计数据:2015年全省**审结的婚姻家庭案件中,离婚案件占了68.3%。在平均每6.1对夫妻就有一对需要走法律程序离婚的夫妻中,“谁提出离婚都要找律师”这样的说法,显得格外扎眼。浙江省高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审结婚姻家庭案件21769件,比2015年增长10.5%。从审理结果来看,“谁提出离婚都要找律师”成为了中国婚姻关系中最常见并常被人忽视的现象。虽然**已经制定了相应的离婚预案和调解方案等法律法规,但一些当事人却因各种原因没有得到有效施行而对此产生了困惑。为此,记者进行“婚姻家庭法实务中如何正确处理因夫妻关系而引发民事诉讼”的探讨和分析。
问题一:如何避免因为夫妻关系而引发诉讼?
法官解析: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民法典》也规定了“男女双方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二)实施家庭**;(三)**、遗弃家庭成员;(四)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处理夫妻离婚案件中对此类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时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准予原告撤回**。如果原告撤回**后二年内又反悔的,**应当判决准予原告撤回**。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三思而行”。
问题二:男女双方离婚后,是否仍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
在婚姻家庭法实务中,如果一方不愿离婚,一方又向**提出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时,**通常会要求夫妻双方进行调解,但并没有作出判决。实践中这样的现象较为常见。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但法律并未对男女双方离婚后是否可以**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做出规定。这是因为我国民法总则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均未对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作具体规定。对于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所生子女抚养、债务清偿、财产分割等问题时具有共同财产或者共同债权债务关系的案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另一方进行了多次侵害和多次施**为的情况下,若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一般会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对此进行公告送达。
问题三: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以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等为由向**提**讼的,能否支持?
答:不能。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等为由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其他女性保持婚外情等事实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从上述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如果一种情况出现的次数较多时,就会引起较大范围的关注和争议。因此,夫妻一方以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等为由**请求损害赔偿时是不能支持的,但**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以结合情况适当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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