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以共同财产的实际分割为基础,但现实中的离婚案件中,双方并不一定都对财产进行实际分割,所以会有一些夫妻会因为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那么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妻子**在先,丈夫在离婚时是否还要对妻子进行经济赔偿呢?对此,《婚姻法》第38条明确规定:夫妻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与他人**的;(三)实施家庭**的;(四)**、遗弃家庭成员的;(五)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也就是说双方已经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其他夫妻共同债务。
1、重婚的
所谓重婚,就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拘役。”这里的重婚指的是在同一种情形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同时又以恋人的名义与他人结婚。一般情况下,重婚要比婚外情严重得多。其后果也是很严重的。
2、与他人**的
因此婚前和婚后**等行为都会导致离婚的结果。所以在结婚之前和结婚之后均有**行为的一方,在离婚时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婚前和婚后**一般都是违反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行为之一。
3、实施家庭**
夫妻离婚时,若无过错方存在严重的家庭**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8条规定:家庭**是指一方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一般发生在家庭成员间,并伴随有第三人参与进来。家庭**通常以“拳打脚踢”形式存在,且具有一定隐蔽性和欺骗性。因此如果存在**行为,无论是妻子还是丈夫对于夫妻之间进行经济赔偿都不应忽视。
4、**、遗弃家庭成员
**是指对家庭成员长期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使家庭成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遭受严重伤害或折磨。遗弃是指将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抛弃在外,使家庭成员之间人格上造成严重伤害或身心上受到严重伤害的行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即为**家庭成员:(1)有**行为的;(2)遗弃行为持续时间较长不予以改正;(3)遗弃行为给家庭成员造成严重伤害;(4)遗弃行为给家庭成员造成严重精神伤害。
5、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以上情况如果双方离婚的话,女方**在先,男方就可以请求女方为其购买的保险进行理赔,这也是为了保障男性的权利。如果婚姻不能维系,或者出现了新夫妻需要对家庭负责,双方离婚也不能影响丈夫对妻子进行经济赔偿。因为夫妻关系是一种建立在双方平等权利基础上的民事结合关系,离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协议,才能获得相应赔偿。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也是要赔付的,如果有一方存在重婚等重大过错的话,保险公司是不能理赔他或者她损失的情况下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也要慎重处理。
原创文章,作者:讯讯,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unxun.cc/11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