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结婚前都希望可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也逐渐变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离婚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但是,离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才能申请离婚呢?一般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婚姻登记人有效身份证;2、双方离婚协议书(可以口头约定);4、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婚姻登记申请表》或《申请复婚协议书》(不能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直接复婚的除外);5、双方有效学生证;6、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
1、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2、子女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3、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4、分割财产的数额及期限;5、子女由谁抚养;6、债务的承担和偿还;7、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三)人民**审理离婚登记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解裁决。调解不成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载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后送达当事人和他同意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当事人双方对离婚一事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人民**审理离婚登记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准予离婚登记的判决;调解和判决是离婚案件当事人获得调解协议权利及义务的法律凭证和保障,不得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做出的离婚登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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